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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午休玩手机外放声音,公司可以辞退吗?

作者:yxcxrc 2022-10-10 10:05:47 493 来源: 互联网

员工午休玩手机外放声音,公司可以辞退吗?

 

案情简介

20118月,项某入职S汽车公司,任生产部制造科技术担当一职。

20211022日,S汽车公司以项某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违法解除与项某的劳动关系。

项某提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并要求S汽车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55729.7元(经济补偿年限10.5×近一年平均月收入7415.7×2)。

 

 

双方证据

S汽车公司

项某多次在午休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大声播放手机音乐,影响到其他部门人员正常午休,经提醒后,仍不改正,导致其他部门多人投诉,给出多个普通警告。

公司要求其吃完午饭后在公司大厅接待处休息,不可以进入办公室制造噪音影响其他人。项某不执行公司的午休安排并继续多次在工作场所内大音量影响别人,劝说时对抗不改正,导致公司报警处理,合计给出4个严重警告,依据《员工工作规则》第86条第1项对项某给予解雇处分。

从提交的证据《违纪视频》中可见,项某在2021630日午休时间在办公室通过蓝牙音箱外放手机音乐,在831日午休时间在办公室使用手机打游戏,108日、1012日在午休时间使用手机打游戏和观看视频,1013日、1019日、1021日在午休时间在办公室使用手机打游戏;上述日期项某在打游戏和观看视频过程中均未将手机调成静音模式或通过戴耳机等方式阻止手机声音外放。

S汽车公司《员工工作规则》规定:

83条(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4)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者发生口角的;

84条(严重警告并赔偿公司损失的违纪行为):(1)在一个年度内得到一次警告后,再一次违反纪律的;

86条(应给予劝退惩戒解雇处分的违纪行为):(1)在一个年度内已违反第83条规定累计三次或第84条规定累计两次或第85条规定一次,又再次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

项某

在午休时间玩手机,并非工作时间,午休时间其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公司针对午休时间玩手机有声音给予警告处分限制并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

本人没有故意制造噪音,只是按照其休息方式在午休,曾按要求调低过音量,但无论多小,x副总都说吵。

公司给其开出的午休调离岗位通知,本人已提出异议,在公司不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前,本人拒绝执行。公司开出的午休安排及处罚是对其变相的欺压,公司企图以报警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恐吓。

 

 

法院判决

友善是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项某在办公场所不顾他人感受,肆意放纵自身喜好,在S汽车公司以多次警告提醒其行为已干扰他人的情况下,仍未作出任何改变。

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前提,在午休期间选择合理的方式休息是尊重其他劳动者的应有之义,项某通过打游戏、观看视频、外放音乐等方式在办公场所制造各种声音,应属于其在工作场所喧哗的一种方式,亦非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

S公司《员工工作规则》中亦明确规定,在工作场所内喧哗给予警告处分;在一个年度内得到一次警告后,再次违反纪律的,给予严重警告;一个年度内警告累计三次、严重警告累计两次又再次违纪的给予解雇处分。双方对《员工工作规则》的真实性无异议,S汽车公司据此解除与项某的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审法院认定S汽车公司合法解除与项某的劳动关系。

综上,项某要求S汽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